1.1 本协议由北京尧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作为「乙方」,与委托方「甲方」共同签订。
1.2 本协议为尧图对外签约的通用基础条款,具体服务内容、交付时间、金额以双方另行签署的《服务订单》/《项目 SOW 工作说明书》/《年度代运营合同》等专项附件为准,附件与本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甲方声明: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条款全部内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1 尧图主要提供:① 定制化网站设计与开发;② 陶瓷企业官网年度代运营;③ 服务器托管与运维;④ 3D 展品建模与 Web3D 发布;⑤ VR 全景展厅拍摄与搭建;⑥ SEO 搜索优化与 SEM 投放;⑦ 建材企业线上营销推广等服务。具体服务范围以附件列明为准。
2.2 服务标准:设计稿符合甲方确认的 Mockup;代码符合 W3C 与 HTML5 规范;性能指标 LCP ≤ 1.5s、TTFB ≤ 500ms(企业宽带环境);SLA 可用性 ≥ 99.95%(年度计算)。
2.3 代运营月度 SOP 交付清单:产品上新数、文章数、专题页、数据报表、关键词排名报表等,以《SOW 附件》约定条数为准。
3.1 建站类项目:首付 50% 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 50% 验收合格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代运营/托管类项目:年度预付,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3.2 付款方式:对公银行转账优先;微信/支付宝/法人个人卡垫款需备注「开票抬头+合同编号」。
3.3 发票:乙方收到款项后 10 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6% 现代服务业或 13% 有形动产租赁,按税务合规核定),顺丰快递寄出。发票抬头、税号以甲方书面提供为准,开票后不予换开。
3.4 逾期付款:每逾期 1 日按应付未付款 0.5‰ 收取违约金;逾期 15 日乙方有权暂停服务且不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
4.1 乙方按约定节点通过邮件/协作群提交交付物,并附《交付清单说明》。
4.2 验收期:甲方收到交付物后 3 个工作日 内出具书面验收意见,逾期未提出视为默认验收通过。
4.3 合理修改:设计阶段免费调整 3 轮,开发阶段功能性 BUG 免费修复;超出范围的新增需求、结构性调整,双方另行评估工期与费用后签署《需求变更单》。
4.4 尾款付清后 24 小时内,乙方移交源代码、服务器权限、全部账号密码与操作文档。
5.1 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本项目产生的以下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设计稿(PSD/Figma)、HTML/CSS/JS 源代码、后端代码、数据库结构、产品文案(甲方原创部分)、3D 模型源文件、VR 全景原图。
5.2 以下知识产权归乙方或相关开源作者所有,甲方享有永久非独占使用权:① 乙方自研框架组件、CMS 系统、Web3D 引擎内核;② 第三方开源代码(按其各自 LICENSE 执行,如 MIT、GPL 等);③ 字体、图标、图片素材(乙方已购授权);④ 乙方通用方法论、行业案例经验。
5.3 乙方非独家享有项目案例展示权(包括官网案例库、行业大会 PPT、获奖申报等),甲方如有特殊保密需求需提前书面告知。
6.1 双方对合作中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客户名单、产品未公开信息、合同金额、技术方案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2 保密期限: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 5 年内持续有效。
6.3 乙方员工均签署 NDA;乙方分包商(若有)承担同等保密连带责任。
6.4 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最低不低于合同总额的 30%。
7.1 乙方保证: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与服务能力;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交付代码不含木马、后门等恶意程序。
7.2 以下情形乙方免责(不视为违约、工期不顺延、不退款):
7.3 任何情形下乙方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已实际支付乙方的合同总金额(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除外)。
8.1 乙方工期逾期:建站项目每逾期 1 工作日赔付合同总额 2‰;运营月报逾期减免当月服务费 5%;SLA 可用性不足 99.95% 的,按不足时间比例折算当月托管费退还。
8.2 逾期超过 15 日仍无法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已付款退还。
8.3 甲方中途单方解约的,已支付费用按已完成工作量比例结算,余款 30 日内退还;定制开发部分已完成的交付物仍归属甲方。
8.4 违约金/赔付金由违约方在守约方书面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逾期按日 0.5‰ 累加。
9.1 建站服务:签约后 15 日内,甲方无需理由可解除合同,首付款 100% 退还;超过 15 日按本条款 8.3 执行。
9.2 代运营服务:首月服务期内(30 天)不满意,按未服务天数比例折算退款;此后中途解约按 8.3 结算。
9.3 合同终止后 10 日内,双方完成资料、权限、财务对账清结,30 日内删除不再必要的对方敏感信息。
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
10.2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1 完整协议:本条款 + 专项附件 + 双方盖章的需求变更单构成完整协议,取代此前口头/书面沟通。
11.2 可分割性:任一条款被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
11.3 权利放弃:一方未行使某项权利不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
11.4 通知送达:协议约定的所有通知,以邮件 + 协作群 + 纸质快递三重方式之一送达即生效。
11.5 联系法务:contract@rwkt.cn 或 400-888-6088 转 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