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时间依据《工作指引》规定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工作开展时间为即日起至10月10日。二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三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程序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先行注册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线上提交材料受理点形式审查网上专家评审以及认定公示后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开展。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上述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2.注册登记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开展相关工作12008年以来从未注册过的企业应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登录按要求完成企业注册确保企业基本信息正确、完整。22008年以来已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过的企业须更新企业基本信息。如遇有效期内高企名称变更需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并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认定办”受理并数据同步后可参加重新认定具体程序参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程序。3.线上提交材料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企业在“一网通办”的申报系统中统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报方式进入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中“按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一件事专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立即办理”-“认定”使用“法人一证通USBKey”USBKey中信息须保持最新登录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签订《告知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系统。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专利证书等注册登记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同时授权认定管理机构向税务等部门查询、使用企业税务相关数据用于核实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请书网上提交同时打印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至附件—其他证明材料中。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申报系统可直接识别企业无须上传证书新药证书等其他知识产权需上传相关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及辅助核算账情况的说明材料。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4.受理及审核申请企业在网上正式提交后即可由各受理点受理经审查确定申请材料完备与真实之后完成网上收件工作各区高企审核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将企业的申请材料按技术领域分类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网上评审。5.认定报备专家评审结束后各区高企审核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审核意见报市认定办。市认定办依照《认定办法》会同各区审核机构对申请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审定认定后公示并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备案。6.公示公告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科技”网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后由市认定指导小组发文公布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向通过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章认定时间以国家公告时间为准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通过企业名单。对公示有异议的企业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高企审核机构提出复核由高企审核机构和市认定办联合组织核实处理工作。